在办理交强险理赔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正本或副本原件;
2.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填写并由投保人签署的详细且完整的索赔申请书;
3.由被保险人和遭受本次交通事故损害的人员分别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驾驶员资格证书;
4.由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或者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任何能够证明事件经过与结果的证明材料;
5.如事故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理赔协议的,应当同时提供该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
6.计划赔偿损失的具体清单以及相应的费用收据等支持性资料;
7.所有能够证明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证明和辅助材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