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意外发生时,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以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1.立即进行紧急刹车并将车辆停靠至安全区域,之后按照相关规定紧固手刹,切断车辆电源,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
若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须打开示宽灯以及尾灯,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务必迅速将事故时间、地点、涉及车辆及其伤亡状况等重要信息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壹贰贰)或通过委托其他过往车辆、行人等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进行报案。
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寻求帮助(医疗急救求助电话:
壹贰零)。
如事故现场出现火灾,还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
壹壹玙),并详细说明引发火灾的原因、火势大小以及被困人员的具体情况。
3.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痕迹等,并确保现场散落物不会被随意移动位置。
在对伤员进行救治时,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严禁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在交管人员抵达前,当事人可使用绳索等材料设立警戒线,以保护现场不受干扰。
4.在确认伤员伤势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全力进行救治,并设法将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除非伤员并无大碍或者仅受轻微伤害且本人明确表示拒绝就医,否则均应设法拦截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遣救护车前来救援。
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财产,应妥善保管,避免遭受盗窃或抢劫。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