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借名买房”,也被称之为间接的
房屋所有权委托
代理制度,其具体表现形式为,真正的房屋
出资者,选择使用其他人的名义来购置房屋,且将所购买的房屋以该第三人的名义进行所有权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当事人之间就此项交易做出了明确协议,但这类协议只需严格遵循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命令性规定,那么这种协议就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当事人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协议内容,自觉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当然,政府严格的购买限制以及信贷配给制度,还有
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措施等,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性质的强制性规定范畴,但却并非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标准的约束力极强的生效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若违反了这些规定,不仅不会导致整个合同因
违法而失效,反而还可以继续保持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