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遭受盗窃时,我们不应拒绝交付物业费用。
这是因为财产丢失与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属于有所区别且互不关联的两个法律范畴。
物业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即小区业主)已签署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合约,而根据条约规定,物业公司需要承担对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并据此获得相应的报酬,即来自业主们按约定期限支付的物业费用。
若在小区内发生盗窃事件,导致你个人或家庭的经济遭受损失,那么你有权利向存续在合约期内的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反之,无论物业是否对盗窃行为负责,都无法成为你不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义务的理由。《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