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主要模式,即出让与划拔。
要通过这两个渠道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必须首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进行登记,之后该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一旦确认无误后,就将由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正式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