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政策,对诉讼代理人为司法证据作假行为的处罚尺度明确如下:
第一,若是有过失性的妨碍诉讼程序行为,将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留;
而第二种情况,若这种危害行为造成的影响较大,例如通过残忍手段破坏法律秩序,严重妨碍了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或者成功让无辜者承担不属于他们的刑事责任,或者成功地保护有罪者远离调查和惩罚,那么将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即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这一词语在此解释中被赋予了较高的权重,它指的是那些犯罪手法极其恶劣,对正常的刑事诉讼过程产生极大干扰的行为,或者是使得有罪的人得以逃脱刑事责任,亦或是使得无辜的人不得不承受不必要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