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夫妻一方签名有效性问题需根据特定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具体回应如下:首先,若此份房屋买卖合同针对的是购买方的行为,那么只要有其中一位夫妇的签署,便具备
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该夫妇充当的是出售房屋的角色,仅在房屋属于其
个人财产的前提下,才允许其中一人代为签名;
最后,若涉及其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
共有财产时,仅有单方签署,并且未经配偶同意,则这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