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二手物业之时,交易方需出具以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同时还须提供收入证明及其他可能的资产证明资料;
同时,为确保顺利办理按揭手续,买卖双方还应准备好具有用于贷款银行扣款功能的供楼存折;
另外,房管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