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办理手续,仅需满足法定解约条件时,双方之间的合约便自然失效。
以下是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协议解除的特定情形:
若债务已被完全履行完毕;
债务双方互享清偿权;
承租方依法将租赁品储存保管;
出租方放弃其债权;
债权债务合并为单一主体;
根据相关法规或双方当事人规定,有其他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理由。《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