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是否有权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取决于其所购房产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解除合同条件,而非取决于是否已经全额或分期支付了购房款项。
当购房者购买的房屋符合上述规定之解除合同条件时,有权与其所需承担责任的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从而共同协商处理该房产的相关事宜。
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
退房协议约定有关
违约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事宜之后,购房者只需向卖方
递交正式
退房申请,耐心等待按约履行退房手续即可。
卖方则应依照与购房者共同签订之退房协议所规定时限,将购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全数退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