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卖房合同确实由亲属
代签能否具有法律意义,此时的判定将依据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置:
1、如果存在合法的委托授权,即代签代表了被代签者的明确同意或者被代签者明示授权代签者具有此项权利。
同时,委托授权中也应明确代签者所拥有的权力范围。
倘若代签者逾越了授权
代理的权力界限,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
表见代理或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因此需要得到被代签者的认可才能使该代理行为具备
法律效力。
2、在无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无权代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审查代签者是否存在以伪装手段让
签订合同的对方
当事人误认为其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资质或授权等相关因素;
在此类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签者所签订的合同可以被确定为表见代理,从而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