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作车辆停泊的车位及车库是否可以进行买卖,主要取决于相关合同对于其使用和归属的具体规定。
拥有合法产权证书的地下车辆停泊位则具备合法的交易权限。
然而,在决定购买之前,仍需了解所在物业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应的售卖地下停车位的权利。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地下停车位将被认定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不具备私自出售该等停车位的资格(换句话说,您可能无法获得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1)在计算建筑物公用部分公摊面积之时,开发商已经将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算入其中;
(2)开发商在住宅开发过程中,将建造地下停车库的各项成本汇入到整体的开发成本之中;
(3)小区整体规划阶段,已经明确定义地下停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重要地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