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确立违约处罚额度的衡量标准,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估算:
1.如果出现违约行为给一方带来了相应的损害,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2.赔付数额应当与违约行为引发的损失相等,其中涵盖了在合同时期之后理应获取的盈利,而赔偿总金额也不得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约时能够想象到或应该能预测到的由于违约有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