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我们有权依法主张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他(她)将被责令承担进一步履行义务、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
特别是在涉及到签订了定金合同的情形下,相关方更应严格遵守定金罚则,以此作为处理定金问题的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