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内的电梯空间,已然被物业管理公司出租予广告代理商,所获得之租金收入应当归属何方所有呢?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或是其他管理者,若是能运用到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的部分获得了收入,且在扣除其必要的运营成本后,则这笔收入理当归属于全体业主们共同所有。
在此前提下,小区内部的电梯设施自然也涵盖其中。
物业公司若想要对业主所共有的部分进行经营并获取相应的收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必须单独设立账户,并且将每个结算周期内所得到的利润情况按时向全体业主公布,同时也要充分尊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愿来进行收入的具体分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