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作为房屋的大房东时,您需要对房屋的转租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转租行为经由您本人正式授权并且没有超越原来的租赁合同时限,那么您就有义务需继续履行这份合约,当然在此过程中所遭受到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都有权向获授许可的二房东追究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未经您的授权或者已经严重超越了原有的合同租赁期限,此时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而租户可以向擅自违约的二房东进行索回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