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国家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必须经过多长时间的分居才能提出离婚请求。
换句话说,只要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意愿,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分居状态,都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或部门发起诉讼程序。
然而,如若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的话,那么他们的确可以选择直接前往当地民政局以申请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值得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明确规定:
“如果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的分居长达两年或以上,那么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离婚”。
此外,该法典亦规定:
“若经过人民法院宣判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再度分居满一年,并且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曾对离婚提起过诉讼的,原则上应当准许离婚”。
首先,从上述可以理解得到:
无论是分居时间的长短还是其他因素,其实与是否具备提出离婚的资格或者权利并无必然联系。
因此,一旦决定要离婚,无论是否分居,双方均可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或者部门提起诉讼。
接着,分居的时间延续得越长久,法院准许离婚的可能性自然也就越大。
因为诸多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已经使得彼此如同陌生人,继续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实在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
尽管讲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
所谓的分居达到两年便必定能够获得离婚判决,其实这并不完全准确。
这其中往往还需要考虑许多其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法官对于案情细节的审查和评判等。
换句话说,即使对方存在长期分居的情况,也都未必代表其必然能够获得法院批准进行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