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为认罪即代表着拒绝实施判决与裁定这一罪行。
对于由人民法院所发出的判决以及裁定,若是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为之,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款作为惩罚;
若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极为恶劣,即为情节特别严重,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