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即在国家规定之违背下,存在下列任何一种非法经营行为都将对市场秩序产生重大影响,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缴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