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条件得以满足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若能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便可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商品房,进而实现合法地自由买卖。
其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那些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到五年期限的买家来说,经济适用房是无法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
但若购房者有特殊原因确实须发生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行为,则务必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同意,并根据原始房价及折旧情况以及物价上扬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实施回购措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