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方面的赔偿与津贴福利主要内容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饮费用补贴以及交通食宿的花费、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停职留薪时期的薪资以及相应的护理费用等都是必要的。
其次,若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还会涉及到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岗位津贴。
另外,若不幸不幸遭遇工亡事件,其家庭成员还能领取到一定数额的被抚养人的抚恤金。
类似于上述情况,所涉及的项目和金额相对来说会比较复杂。
所谓工伤赔偿,它是指因为遭受工伤伤害导致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就都可以交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用人单位额外承担任何经济负担。
但是,如果公司并没有购买社保,那么,员工因此产生的一切工伤赔偿皆须由用人单位独立支付完成。
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它是专门用于规范员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够获取的合法赔偿项目和具体额度。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当员工发生工伤状况时,作为雇主的公司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垫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