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拆迁合同违约导致相关问题产生,您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项合同内容并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乃是一种由房屋拆迁双方共同缔结的法律行为。
在众多方面,该份协议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首先,其主要涉及的参与者为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
其次,仅有单一方当事人参加时,该协议关系将无法成立。
对于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我们始终视之为平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涵盖三个部分:
1.房屋补偿费(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拆迁过程中所造成的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财产损失,此项费用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米单价形式支付给业主。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拆迁当事人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居所阶段可能遇到的困扰,此项费用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作为参考值进行每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事务或者自愿放弃一些权益(例如愿意迁移至郊区或不同意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行为)。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类具体标准,均应依循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