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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归于无效之认定,主要依据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民事行为无效的明文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和相对人如果是采用虚伪的意思表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属于无效行为;
而以虚构的意思表示为掩盖物,所隐含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则需依循相关法律原则予以处置。
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凡违反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皆作无效处理,但倘若该强制性规定并未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失去效力时,此规定将不适用于其情形。
任何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将被视作无效行为。
至于第一百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如果存在通谋行为,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类民事法律行为也将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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