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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左右在一个地方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是每年交物业费500元,结果从那年开始每年都要交一千,开始几年觉得在外打工为几百元??吵不值得,所以每年就交一千,多花点钱买个平安,現在他们每年如此要我交这么多钱,我現在没打工了,没这个能力交这个钱了,请问能不能把以前多交的钱退回来啊?
根据合同约定,你本应每年交500元物业费,多交部分可尝试要回。不过时间较久,需收集缴费凭证等证据。可先和物业协商,说明合同约定情况,要求退还多收部分。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权。但时间过长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还得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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