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经过合法审批便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那么负责征收的相关机构必须归还被非法征收的土地,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撤除土地上的所有建筑,并且保证土地原貌得以恢复。
面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未经审批便占用土地的情况,公众可选择向当地有关人民政府如实反映情况。
此外,亦可透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诉讼的一审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相应予以立案;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同时向原告确认是否已收到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副本;
接着通知各位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员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在法院依法安排下,当事人们按照约定时间、分述各类行政纷争,并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质证;
随后展开激烈的辩论环节;
在庭审结束前,当事人们会进行最后陈词。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于庭上宣布判决结果或者另定日期宣判,同时需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正式的判决书。
针对房屋拆迁的全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必须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样必不可少;
接下来是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在制订兴建方案以及拆迁计划后,需要开设专门用于拆迁的资金专用账户;
办理拆迁许可证;
公布具体的拆迁公告;
在实施拆迁之前的一段时期内实施拆迁冻结;
与拆迁户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发放、领取补偿款;
最后,是依法拆毁已拆迁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