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解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牵涉到两份契约以及三方面当事人,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不能够期望所有步骤能够同时进行,每一项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均有所差异,相应的解决方案也不尽相同。
现如今比较普遍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如下几类:
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商解约,接下来设法从中获取回先前支付的首付款,继而与银行解除早前签署的借贷合同,最后再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至此,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以停止。
其次,可以先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商解约,之后再与银行解除早前提交的借贷合同,拿到相应的首付款后,尽职尽责地将余款还给银行,这时该合同也就圆满告终了。
最后,也可以先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契约关系,由其先行返还银行贷款,然后再着手与银行解除借贷合同,最终收回早前支付的首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