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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欠下物业费到底该由谁补缴

原业主欠下物业费到底该由谁补缴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2024-02-28 10:36:16 已帮助22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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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欠下物业费到底该由谁补缴
【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原业主欠下物业费的,应当由原业主自己补缴。但如果原业主与新业主约定由新业主承担物业费的补缴义务的,则应当由新业主补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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