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担保公司提供
1、申请人、
抵押房屋的
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买卖双方签订《
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7、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未
过户)原件及
复印件;
8、购
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9、如果拟交易房屋已抵押的,提交原贷款的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复印整本合同,将关键信息的页面复印即可,如借款金额、借款年限、房屋地址、签名等信息);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1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12、
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3、出卖方
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4、出卖方其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声明原件;
15、出卖方及其
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