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执行唯一套按揭房时,需区分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对于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需求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依法拍卖。
(2)司法实践中,拍卖唯一住房时,法院通常会从房屋变价款中预留租金。预留金额参考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合理安置期限,一般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3)若申请执行人同意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变价款中扣除租金,则法院可不单独预留租金。
提醒:
被执行人若对预留租金的金额或期限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执行人选择提供居住房屋时,需确保房屋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要求影响执行进程。
(一)确认唯一住房是否超过生活必需标准。若唯一住房面积过大或价值远高于当地普通住房水平,法院可依法执行拍卖,但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一般需从房屋变价款中预留租金。法院会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合理安置期限,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用于保障其基本居住。
(三)申请执行人可选择替代方案。若申请执行人同意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平均租金标准扣除租金,可不单独预留租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该条规定: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四)被执行人的房屋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标准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居住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执行拍卖唯一按揭房时,并非绝对不能处置。对于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条件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法院可依法执行。
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会依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合理安置期限,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若申请执行人愿意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市场租金标准从拍卖款中扣除租金,也可不单独预留租金。
结论:执行拍卖被执行人唯一套按揭房时,需为其及所扶养家属预留一定期限的租金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超过生活必需的房屋,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所需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执行。司法实践中,拍卖唯一住房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合理安置期限,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若申请执行人同意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租金标准从变价款中扣除租金,则可不单独预留租金。如果您在房屋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执行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套按揭住房时,并非绝对禁止处置,而是需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益的前提下进行,通常会从房屋拍卖款项中预留一定期限的租金。
1.明确可执行条件及租金预留标准。法院会先核查该住房是否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若超出,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所需居住条件后可启动拍卖程序。此时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结合合理安置期限计算预留租金,一般为五至八年的租金总额。
2.申请执行人可选择替代预留租金的方案。若申请执行人愿意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直接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相应租金,法院可不再单独预留租金,以简化执行流程。
3.保障预留租金的合理性与优先性。预留租金需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人数、当地实际居住成本等因素,确保金额能覆盖基本居住需求。该租金需从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扣除,直接支付给被执行人,避免影响其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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