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6周岁,就可以
办理暂住证。如果没有办理,是
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
当事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三条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
处罚:
(一)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
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二)骗取、
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
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为人有
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
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
身份证件的,对法定
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