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买卖专题 > 房屋买卖风险从何时转移

房屋买卖风险从何时转移

房屋买卖风险从何时转移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3 09:39:15 已帮助91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屋买卖风险从何时转移
房屋买卖中风险的移转,是指在买卖过程中作为标的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风险应由当事人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我国原则上对此采用交付主义原则。在买卖合同中,一般而言,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买卖中房屋的所有权移转时间和房屋的交付时间上存在差异。所以对于交付的认识应当侧重两方面理解:
第一,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