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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具体标准如下: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标准:
1.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首套执行为20%。
2.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首套执行。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二套执行为40%。
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标准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高于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计算结果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场房价水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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