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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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不经房主同意抵押房子的行为无效,但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时可取得抵押权,房主向擅自抵押人索赔。
法律解析:
房产抵押是对不动产的处分,需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人实施。他人未经同意擅自抵押,按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通常抵押行为无效。然而,若抵押权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抵押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完成抵押登记,就能取得抵押权,此时房主无法阻止抵押权实现,只能向擅自抵押人请求赔偿损失。若遇到涉及房产抵押的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一般而言,不经房主同意抵押房子的行为通常无效。房产抵押是对不动产的处分,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人实施,无处分权人擅自抵押违反规定,房主有权依据法律追回。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抵押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取得抵押权,此时房主只能向擅自抵押人请求赔偿损失。
解决措施与建议:
1.房主应妥善保管房产相关证件,避免他人获取后擅自抵押。
2.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时,要严格审查抵押人的处分权,通过多种方式核实。
3.若发现房子被擅自抵押,房主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房产抵押是对不动产的处分,一般需房主或其授权人进行,不经房主同意的抵押通常无效。这是基于法律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随意处置其财产。
(2)在无处分权人擅自抵押房子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如果抵押权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且不应知抵押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完成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取得抵押权。此时,房主的权益受损,只能向擅自抵押人请求赔偿损失。
提醒:
房主应妥善保管房产相关证件,防止他人擅自抵押。若发现房产被他人擅自抵押,应及时咨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维护权益。
(一)房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文件,避免他人获取用于擅自抵押。
(二)定期查询房屋产权状态,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渠道,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擅自抵押情况。
(三)若发现他人未经同意擅自抵押房子,在抵押权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时,可向法院请求判定抵押行为无效,追回房屋产权;若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可向擅自抵押人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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