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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费该由谁出

1、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人、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房屋人或者责任人承担;
2、如果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则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房屋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个人能否申请房屋质量鉴定”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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