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收集能证明对房屋面积、质量等关键信息存在错误认识的证据,比如购房时的宣传资料与实际不符的证明等。
(二)遇到显失公平情况,需提供合同订立时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证据,像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差距巨大的证明。
(三)若遭遇欺诈,要收集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虚假承诺的书面文件等。
(四)面临胁迫时,及时保留胁迫的相关证据,例如威胁的短信、录音等。
(五)对于乘人之危,要证明对方利用自己的危难处境迫使接受不利条件,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财务困难的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由其审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