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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什么

杨* 广西-贺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2.29 06:01:59 315人阅读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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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重大误解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收集能证明对房屋面积、质量等关键信息存在错误认识的证据,比如购房时的宣传资料与实际不符的证明等。
(二)遇到显失公平情况,需提供合同订立时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证据,像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差距巨大的证明。
(三)若遭遇欺诈,要收集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虚假承诺的书面文件等。
(四)面临胁迫时,及时保留胁迫的相关证据,例如威胁的短信、录音等。
(五)对于乘人之危,要证明对方利用自己的危难处境迫使接受不利条件,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财务困难的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由其审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2-29 12:3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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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理由:
1.重大误解,即对房屋关键信息认识有误,像面积、质量等。
2.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一方获利多、另一方受损重,违背公平原则。
3.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签约。
4.胁迫,以损害对方及其亲友权益要挟对方签约。
5.乘人之危,利用对方不利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签约。
撤销合同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由相关机构审查,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2025-12-29 10:4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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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房屋买卖合同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理由撤销,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判定,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这些情形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权益受到严重影响。重大误解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显失公平破坏了合同的公平性;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法律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若判定可撤销,合同将自始无效,双方需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9 09:0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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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理由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指对房屋关键信息有错误认识;显失公平是合同订立违反公平原则,一方获利多另一方受损严重;欺诈是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签约;胁迫是以损害对方及其亲友权益要挟签约;乘人之危是利用对方不利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签约。

若想撤销合同,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

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仔细审查各项条款,全面了解房屋信息。遭遇上述可撤销情形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08:1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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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是指对房屋关键信息有错误认识,这使得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比如对房屋面积、质量等认识偏差,会影响当事人对合同价值的判断。
(2)显失公平意味着合同在订立时就严重偏离公平原则,一方获取过多利益,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破坏了合同的等价有偿基础。
(3)欺诈是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4)胁迫是以损害对方及其亲友权益相要挟,迫使对方签订合同,使对方签订合同时并非出于自愿。
(5)乘人之危是利用对方的不利处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若要撤销合同,需通过法定的诉讼或仲裁方式,由专业机构审查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提醒:
在遇到上述情况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适用法律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07:36:26 回复

房屋买卖过程从初次商谈到最终交付房屋,往往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限房屋价格难免会有所波动,有时候甚至会波动很大。对于正常的价格上涨,即使涨幅较大,一般也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可能支持撤销合同,如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由于签约当时身处国外或者其他原因,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员代为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员自身作为买方与出卖方进行交易等特殊情况。对于因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里所说的显失公平是针对签约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房价暴涨导致房价与签约当时市场价相比而差距较大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如果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该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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