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使房屋无法使用,应及时收集灾害相关证据,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房屋受损照片等,然后书面通知房东解约。
(二)当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不管事先是否知晓质量问题,都可直接书面通知房东解约。
(三)若房东未按约定交付或交付的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要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书面要求房东解决,若仍未解决则书面通知解约。
(四)房东拒不履行维修义务,先书面要求维修并给出合理期限,若期限内未维修,可书面通知解约。
(五)合同约定的无责解约条件成就时,按合同约定流程书面通知房东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