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的
停车位可不可以出租给业主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可以对外出租,但所行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的,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出租。小区地上停车位的
产权如果属于全体业主,由业主大会决议后,授权物业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管理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