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非阶段性
担保贷款(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
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
抵押房屋
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并且,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二)所需资料:
由个人或代办机构办理的非阶段性
担保类
购买一手未
确权商品房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未出《房地
产权证
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已出《房地产权证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
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
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
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
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
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
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
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房地产权证出证超过1年的须提供)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
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或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或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代办机构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自办的无需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
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
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
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评估公司收费
(1)
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2、代办机构收费
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
(七)办理流程:
1、自办:
2、代办机构办理:
(八)相关表格下载:
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同一买受人时使用)
5、(异地贷款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