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买卖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合同依然可能成立。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收集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以及合同内容。
2.当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可通过协议补充;若无法补充,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若仍不能确定,适用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默认规则,比如价款按照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质量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凭借上述收集的证据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纠纷风险,建议后续交易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