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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的范围

(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
(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三)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
(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五)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六)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
(七)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
(八)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十)其他部门委托的鉴定。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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