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的
赔偿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如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因为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
劳动关系,不受《
民法典》调整,也不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
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损害赔偿按照
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损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