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
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召开业主大会;
提出建议;
行使投票权;
享有被选举权;
享有知情权和
监督权;
享有各类服务资金的
使用权;
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权。
2、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