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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办暂住证找不到房东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用别人的代替吗

1、可以:办理居住证(已经替代暂住证)不需要出具房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及证件。
2、法律依据:《居住在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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