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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预售有条件吗

1.法律分析: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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