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金的设定并非没有限制,通常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衡量。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适当减少,一般情况下,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结合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实际损失包括重新寻找房源的费用、搬家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因房屋未及时交付错过商业机会的可得利益损失,据此设定违约金可避免后续纠纷。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需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如重新租房的费用票据、搬家支出凭证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降低违约金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守约方主张违约金时,需准备好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如损失的具体金额凭证、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明等,确保约定的违约金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从而让违约金请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