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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具备开工条件

1,建设单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此外,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经建设局备案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和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账单、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资料。外市施工单位还应提供进市备案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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