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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

延期交房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
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
1、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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