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
房屋共有人没签字,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补办措施如下
约见
产权共有人
这里所说的产权共有人,包括
房屋共有权证持证者,
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即事实共有权利人
看好房屋后,在
签订合同交款之前要求
房屋产权共有人出面在
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在未见到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前,不要交付房款
产权共有人不能出面
办理委托
代理书
让产权共有人找一个人,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好委托事项,代理自己去办理
卖房过户手续
签订好委托代理合同,两人一起带着
身份证明、
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当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公证,要求出具公证委托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核实、调查,并闻讯笔录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出具委托公证书
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和房屋所有权人、买方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代理
房屋过户登记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房屋所有权人、买方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缴
税费后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等后受理、审批、出证,买方带着身份证明领取房权证,委托代理合同随即终止
产权共有人不同意
若产权共有人不能出面办理委托公证书或不同意卖房,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更不能交款过户,只有放弃该房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