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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物业解散后,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接管小区基本事务,保障日常运转。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联系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需要求原物业公司完成资料与财物交接,包括物业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预收的物业费及公共区域收益等。若原物业公司拒绝交接,相关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3)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后续的物业管理模式。可选择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需遵循法定程序;也可选择业主自行管理,此时需共同制定管理方案与收费标准。
(4)在新的物业管理模式落地前,全体业主应共同承担小区的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避免因管理真空导致秩序混乱或公共设施受损。
提醒:
物业交接时需注意保留交接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沟通记录、清单等,若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13 06: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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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解散后,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接管小区基本事务,保障水电供应、卫生清洁等日常运转;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联系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避免管理断层。
(二)要求原物业完成资料和财物交接,包括小区物业档案、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预收的物业费及公共收益等。若原物业拒绝交接,可先通过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可选择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或公开选聘;也可选择业主自行管理,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管理方案和收费标准。
(四)在新物业入驻或自行管理方案实施前,业主应自发做好小区安全巡逻、垃圾清运等临时工作,防止出现秩序混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2026-01-13 05: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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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解散后,优先由业主委员会接手小区日常事务以维持正常运作,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联系所在社区居委会帮忙处理过渡事宜。
需要督促原物业公司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包括小区管理档案、公共设施维护记录、预收的物业费等财物和资料,若对方拒绝交接,可通过沟通或法律途径解决。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后续管理方式。可以按规定流程重新招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选择业主共同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方案和收费标准。
在新的管理方到位前,业主们应共同负责小区的安全巡逻、卫生清洁等基础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空白期导致秩序混乱。
2026-01-13 05:0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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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区物业解散后,应先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接管事务,督促原物业交接资料财物,通过业主大会确定后续管理模式,期间做好临时管理保障秩序。
法律解析:
物业解散后的处理需遵循法定流程。一是接管事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接管小区基本事务以保障正常运转;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二是督促交接,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需移交物业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预收物业费等财物,若拒绝交接,业主可通过诉讼要求履行交接义务。三是确定后续管理模式,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选聘新物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共同制定管理方案和收费标准。四是临时管理,新物业入驻前,业主应做好安全防范、卫生维护等工作,避免管理真空导致小区秩序混乱。若遇到原物业拒绝交接或管理模式选择困难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2026-01-13 04: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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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解散后,需通过有序衔接管理事务、完成交接手续、确定后续管理模式等措施,保障小区日常运转,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接管小区基本事务,保障水电供应、安保清洁等日常服务正常开展;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临时负责公共事务的协调与管理,确保小区秩序稳定。
要求原物业完成全面的资料与财物交接,包括物业档案、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记录、预收的物业费、公共收益结余等;若原物业拒绝履行交接义务,业主可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小区后续的物业管理模式。可选方案包括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标、评标等流程;或选择业主自行管理,由业主共同制定管理方案、收费标准及责任分工,确保管理方案符合多数业主的意愿。
在新物业入驻或自行管理方案实施前,业主应自发组建临时管理小组,负责小区的安全防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临时维护等工作,防止因管理缺位导致小区环境恶化或秩序混乱。
2026-01-13 04:15:55 回复